《青春發言人 |What The法 S2 |EP01 殺人犯有精神疾病,就可以逃過死刑嗎?!》

影片大綱
每當遇到震驚社會的殺/人案
你是不是也曾經憤怒或困惑過:「那麼殘/忍的兇/手,難道只因為有精神疾病就要原諒他嗎?」、「精神疾病就代表有教化改過的可能,不用殺/人償命嗎?」...

到底法官怎麼判斷兇手有無「教化的可能」?精神疾病難道真的是免/死金牌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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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的故事是這樣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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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31歲男子阿隆偽裝成網咖服務人員,進入與他素不相識的楊姓女子包廂,拿出瑞士刀刺向女子頸部,造成對方大量出血,當場氣絕身亡。

這件殘忍的隨機殺/人案經過了解,兇手阿隆長期失業且飽受憂鬱症、社交恐懼、思覺失調症等精神疾病痛苦折磨,犯案目的竟是為了想被判死刑...

面對這樣的案件,如果你是法官
你認為阿隆是該判死刑或可教化判無期徒刑呢?
實際上法官又是根據什麼理由判刑?

*青春編溫馨提醒:「What the 法?」全系列影片,主持人酸言酸語、顛倒是非,請務必留神,有時意在言外,推薦您斟酌觀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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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小教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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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涉及法條:刑法第19條 辨識能力
1.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,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,不罰。
2.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,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,顯著減低者,得減輕其刑。
3. 前二項規定,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,不適用之。

◆這集我們想說的是:
1. 精神是否耗弱,是醫學上精神病科的專門學問,沒有專門精神病醫學研究之人鑑定的話,不足以當作判斷標準。而且所謂得不罰及減刑,必須是「犯案當下」有受到精神疾病影響,而導致辨識能力欠缺或降低,並不是曾經有精神疾病的病症就算是辨識能力不足。

2. 醫學專家所做的精神狀態鑑定,雖然法院可以當作參考作為證據,但不能只憑醫學專家鑑定說什麼、就判什麼,還是要綜合所有證據資料來判斷及量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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